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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資訊 ::

課程結構說明

本碩士班課程力求跨領域整合,依據教育目標,在課程設計方面有以下原則:
(一) 文教與法律跨領域整合:以法學為核心,研究文化與教育活動之政策與法律,因而學術研究內容均將以專業整合為目標進行。
(二) 根植開放與多元之理念:為開創文化新局,開放與多元應成為本所之風氣,落實於課程與師資中。法律專題研究以充分利用本校位於都市文化中心地利之便 ,以每學年一特定法律主題,開設多樣性之講座,供師生接觸文化教育的各項討論。文教專題課程則與本校或外校、甚至國際相關文教機構合作,提供研究生跨校、所修習本校或外校有關課程之機會。
(三) 理論與實務並重:本碩士班除了從事學術研究外,依據本校服務社會的傳統,亦注重推廣之工作,因此研究生不僅應熟悉學科理論內容亦被要求能夠實踐 於工作中。此一信念表現於師資上,即是實務經驗豐富之教授,將成為本碩士 班主要的敦聘對象。

修課要求

本碩士班課程以發揮教育目標,並配合教育部推動專業學院政策加以規劃。課程架構分為以下四類:
一、核心課程(修習必修 14 學分);
二、法律專業課程( 至少選修 12 學分);
三、文教專論(文化或教育領域至少擇一選修 4 學分);
四、 跨領域課程選修(至少 4 學分)。學生需修習 34 學分(含)以上始具備畢業條件 ,大學非法律系所畢業者須另加修法律專業課程至少 20 學分。

課程連結路徑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各學年度入學新生課程計畫表

日碩班課程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