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規劃(原民)

設立目的

為因應未來原住民族實施民族自治及建立民族教育體系之趨勢,培養原住民族在文化及教育領域之法律專業人才,故設立「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專班)。

原住民學生來源分析

臺灣居住著各種族群,其中在漢人來臺灣之前即已居住在此一島嶼中之族群,屬於南島語系民族,可分為原住民族與平埔族群,其中原住民族人口約有 53 萬多人,佔總人口數的 2﹪左右,目前,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阿美族、 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卑南族、魯凱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 噶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 16 族。另外尚未經政府認定,且人數無法精確估算之平埔族群,亦屬南島語族(Austronesian Lingustic Family)的一支。

有關原住民族之教育,在臺灣有 1998 年 6 月 17 日制定公布之《原住民族教育法》,實施迄今已有 18 年,期間除 2004 年之全文修正外,僅有幾次小幅度之部分條文修正(2000、2013、2014)。2016 年 5 月 20 日,第三次政黨輪替執政,由民進黨政府執政來,總統蔡英文於 2016 年 8 月 1 日「原住民日」公開向原住民族道歉,提及:「民族語言嚴重流失。絕大多數的平埔族語言已經消失。 歷來的政府,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的維護不夠積極,為此,我代表政府向原住民族道歉。」行政院也明定每年 8 月 1 日為「原住民族日」 ,另行政院於 105年 7 月 29 日函核定「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各部會分工一覽表」工作項目「檢討修訂『原住民族教育法』,以利辦理政策的推動,規劃不同教育階段之原住民族教育形式、制度、課綱、師資培育相關內涵與規範。」,以及教育部 105 年 7 月 6 日「原住民族教育政策會」會議決議:「請本部與原民會組成『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小組』,全面檢討修正現行法條(包含各教育階段課程、教材、師資等規範),以利健全推動原住民族教育。」計畫全面檢討原住民族教育之實施及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法》之修正。

自從《原住民族教育法》1998年施行以來,若以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 學年度(2014.8.1.-2015.7.31.)的統計結果來看,原住民在學學生就讀國小的有 44,344 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 3.54%;國中學制有 25,885 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 3.22%;高職學制11,309 人,占該學制就學人數2.95%;高中學制有 9,837 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 2.61%;大專學制有 24,021 人,佔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 2.11%;碩士班學制有 1,316 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數 0.76%;於博士班學制有 99 人,占該學制全體就學人 0.32%。相較於 88 學年度之情形,高中職及專科學校部分之就學人數佔全體學生數已高於原住民人口占全國人口之比率 2%,只有在大學以上之階段比率低於原住民人口占全國人口之比率。其中就讀大學比率較低可能是因為同屬高等教育階段之就讀專科學校學生比率較高之故。如此來看,《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後十五年來,原住民族學生各教育階段之就學機會已有所改善。雖然統計也顯示,原住民族學生就讀技職體系的比率似有偏高的情形。

原住民族學生就讀學士以上學位之學生數低於其人口所佔之比例,在碩士學位以上更是明顯。因而有必要提高原住民族學生攻讀碩士以上學位之人數,本專班之設立便基於此一需要,也符合108學年度原民會十大建議科系類別之期待。

目前原住民族學生每年約有將近五千人畢業於大學,提供這些原住民族學生繼續攻讀碩士學位,獲得更專業之培養乃是當務之急,然而過去長期以來欠缺機會就讀碩士以上學位之在職人士,更需要機會去在職進修取得碩士以上學位。

本專班之學生來源為原住民族籍在職之法律系或非法律系所畢業學生,對於原住民族法制及文化法與教育法領域課題有研究興趣或實務上需要者。尤其歡迎政府機關原住民身分之公務人員、原住民族特考及格人員及原住民籍教師及文化工作者以及各校與教育、文化、法律相關之學士學位原住民專班(例如: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藝術產業學士原住民專班、運動競技與產業原住民專班、國 立暨南國際大學原住民文化產業與社會工作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族專班、國立聯合大學原住民學士學位學程專班、國立屏東大學原住民族健康休閒與文化產業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原住民族事務專班等) 及從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各學士班及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畢業之學生已就業並有進修意願者。因此,本專班之學生來源可包括:
1. 現職之原住民族籍公務人員、教師。
2. 從事教育與文化工作之其他原住民族籍專業人士。
3. 各大學教育文化及法律領域原住民學士學位專班之畢業生,已就業而希望在職進修者。

專班設立之必要性

「台灣原住民族具不同的歷史背景及獨特的文化,司法機關無法全然瞭解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原住民權利之內涵,而原住民族人面對法律問題時,常生力有未逮之處,需由熟悉族群歷史和現況之原住民專業法律人才,協助族人解決各式法律問題,又因應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設立及未來原住民族自治,相關人才實有不足。」尤其是在教育與文化領域之法律專業人才更是有限。但文化是根,教育則在固本,此對於瀕臨文化式微、語言逐漸瀕危的原住民族而言,教育的發展與文化語言的傳承延續,更是重要的工作,而相關法制的建構更需要有跨領與之專業能力而能進行法制建構、規範制定與制度運作的文教法律專業人才,因此本專班確有成立之必要。

專班發展特色

本碩士班之教育目標,簡列如下:
(一) 文教與法律跨領域整合,奠定深厚知識專業技能。 
(二) 根植開放多元文化理念,培育團隊合作精神。 
(三) 理論與實務並重,落實文教人權。
(四) 培養原住民族文教法律專業人才。

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肯定多元文化,並在多元文化、保障人權及民族自決之理念下,建構了《原住民族基本法》的體系架構,以承認原住民族集體權及維繫傳統文化為主要目標。現行有關原住民族權利義務與文化教育相關法律關係所制訂之法律或法規命令均係以強調原住民族特殊權利性質之特別法模式制定,例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原住民身分法》、《原住民族教育法》、《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等,都是基於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特殊文化所訂定之特殊民族法制及民族教育制度,為因應未來原住民族自治及民族教育與原住民族文化事務之推展,若無文教法律專業學識與能力,勢必無法妥適推動與執行,以及解釋與適用原住民族相關之文化及教育法規範,此為本專班成立並培育原住民族文教法律專業人才之重要性。

在課程規劃上,在傳統法學教育核心訓練的基礎上,本專班除開設文教法律專業相關之跨領域課程外,並開設原住民族法制專題研究、原住民族權利專題研究、原住民族傳統智慧與著作權法專題研究、原住民族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等原住民族法學之重要課程,有助於培養學生成為原住民族文化與教育領域的法律專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