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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息、言論自由與民主 ∣ 專題演講

「劉弘威蒞校演講 與國內學者暢談假消息」

文字取自國立臺北大學報導(祕書室行政專員羅皓恩)

「假消息」議題當道,言論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該如何平衡?政府與民間又該扮演什麼角色?法律學院17日邀請美國加州最高法院法官劉弘威發表演講、並與師生互動討論。

劉弘威,曾任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院副院長,專攻美國憲法學、教育政策、民權和最高法院。2011年獲美國加州州長布朗(Jerry Brown)提名獲選為最高法院法官,也是首位臺裔大法官。

劉弘威表示,儘管「假消息」從19世紀後期就已經出現,但近年隨著網際網路發達,特別是社群媒體興起後,因為進入門檻低;加上逼真的偽造技術,輔以快速傳播速度,研究發現,在有心人創造下,對比真實故事,假消息被轉發的可能性更高,實質帶來的影響力,也愈來愈受到重視。

因應這些錯誤資訊造成的問題,他統整,各國政府的回應基本上分為三大方向:內容管制(content regulation)、媒體管理(intermediary regulation)、以及消費者教育(consumer protection)。其中法國長久以來透過法律控制,2018年更有針對選舉期間散播假訊息的法律規範,提供法官審查不實資訊的權利。然而美國法院卻認為,自由意見市場中,真理事實會勝過虛假,政府有義務對言論保持中立態度。

應付假消息,美國和德國多聚焦媒體管理手段,包括促進社群媒體平台負起管理責任,或制定相關法律規範媒體平台;至於加州,則透過教育提升學生媒體識讀能力。 

除了政府作為之外,包括臉書(Facebook)、YouTube都曾公開許多因應之道,包過標示訊息來源、修改演算法以降低錯誤訊息排序、提供檢舉管道等方式;透過第三方機構查核,提供正確訊息。

聆聽劉弘威的演講後,前法律學院院長林超駿回應,他同意假消息問題從來已久,「只是因社群媒體之故,於今為烈」,並舉1917年著名的Schenk案為佐證。他也提出討論問題:「在社群媒體發達下,傳統『媒體接近使用權』的內涵,是否須調整?在選舉中,假消息是否可能反因刺激中間選民暨敵對陣營,製造者未獲其利卻受其害?又如假消息係透過傳統主流媒體釋放者,學理或規範上是否應做不同處理?」

相較於歐美社會面對「假消息」的手段,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院長張文貞提到,臺灣資訊科技產業發達,加上許多熱心公民參與形成的力量,發展出另一種「臺灣經驗」。無論是選舉期間、或近期各種防疫資訊,背後都有一群具備專業知識的熱心志工支援,能透過查核機制,隨時提供正確訊息,「不靠政府或平台業者,而是公民社會的力量。」只是她也坦言,面對更多假消息,如何能夠更即時回應,遏止假訊息的傳播力量,還需要更多集思廣益。

對此,劉弘威強調,無論如何,仰賴「法律」解決問題總是比較緩慢,在不同地區,因應不同文化背景,面對各種不同議題,確實不容易有一致的處理模式。

這場演講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務長周志宏主邀,並與本校法律學院共同主辦,由法律系教授張心悌主持,現場吸引滿場法律與傳播領域學者專家、學生和民眾參與,前司法院大法官陳春生也代表貴賓致詞。

訪臺期間,劉弘威大法官還拜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與司法院大法官進行學術及司法實務交流,並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發表「教育的實踐、平等及機會:美國與全球的發展」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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