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資產價值與意義的詮釋與呈現 ∣ 講座
演講時間:2024.10.24 (四) 10:00-12:00
講師介紹:
榮芳杰副教授(國立清華大學環境與文化資源學系)
經歷:
‧國立清華大學環境教育中心主任
‧考試院考選部國家考試文化行政類科命題委員、閱卷委員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新進職員甄試(文化資產類科)命題委員
‧文化部「藝文教育扎根」導訪視暨評鑑委員
‧教育部「推動國民中小學辦理美感體驗課程教育計畫」諮詢委員
‧教育部高教深耕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基地(USR_HUB)審查委員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 桃竹宜花東地區輔導團核心委員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評核作業審查委員、主審委員
‧文化部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複審委員
‧教育部所屬機關員額評鑑委員
‧「108年國家永續發展獎」初選評審委員
‧2019遠東建築獎「舊屋改造特別獎」初選評審委員
‧2018全國文化資產會議諮詢委員會委員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管理維護評鑑委員
‧台中市、嘉義縣政府文化資產審議會委員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專任副研究員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客家文化學院 兼任副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美術學系、私立逢甲大學建築系 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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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教授準備了將近三百張投影片,介紹許多國內外的文資保護案例和爭議,跟所有參與會議者說明近年的文化資產保存觀念的發展和轉折。在這場毋寧時間過短的演講裡,榮教授強調文化資產保存不是把老建築或考古遺址就放著不動,或者就它們修復成向以前一樣的舊東西,就是最好的保存方式,文化資產保存是過去的物件而能和現代人生活結合的,因此羅馬競技場進行名牌時裝展示又有何不可?對文化資產保存更具意義的是,結合公部門與私部門的力量來進行保存工作,可以提升社區或民眾對文化資產的認識(同),也可以節省經費,舒緩國家預算的壓力。本次演講的另一個重點在於,如何提升私人(尤其是所有權人)參與保存私有文化資產的誘因,榮教授認為,目前文化資產保存法對於文化資產標的權利人的保護,確實有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具有保存價值的建築物在暫定古蹟階段被違法拆除後,主管機關或許因為擔心其他權利人仿效,除了依法裁罰之外,仍然將只剩下斷垣殘壁、建築廢棄物的原地點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繼續課予權利人修復原狀的義務-針對「遺跡」訂定管理維護計畫,在當事人根本沒有意願、沒有能力的情況下,只能繼續維持現狀,對文化資產保存、對當事人權益都沒有任何助益。
演講結束後,與會同學也繼續提出問題進行交流,尤其是部分同時也在修習師培課程的同學,向榮教授請教可以如何將文化資產保存的理念融入到各種科目的教案中,為下一代從小灌輸文化資產保存的意識和習慣,榮教授也以它近期出版的「成為文化知識家:帶孩子探索文化資產場所的奧祕」作為展示的素材,讓大家更深刻的體會文化資產保存如何可以寓教於樂的具體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