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法律研究所
系所簡介
本校於民國(下同)94年成立人文藝術學院「文教法律研究所」,為全國唯一整合文化教育與法律之專業法律研究所,因現代社會變遷與全球化的加速,教育與文化領域所面臨的法律與政策挑戰日益複雜,為回應此一時代需求,本校文教法律研究所應運而生,旨在培育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與教育文化視野的跨領域人才,促進教育制度的健全發展與文化資產的永續保存。
101年因應教育部「大學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之要求,配合本校系所整合,以整合後之教育學院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招生。近年來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教育等相關事務,不斷進行修正及開展,為培育原住民文教法律人才,於108年增設「原住民文教法律碩士在職專班」,提供原住民學生進修法律學碩士學位之機會,以培育文化教育之跨領域原住民專業法律人才。
為發揚本校首創全國文化教育及法律專業研究所培育跨領域人才之特色,符應國家完備文教法制、落實文教人權之政策需求,並順應法律專業人員考訓制度變革之趨勢,本校自110年起再度研擬計畫向教育部申請原班改制回復設立「文教法律研究所」。112年本校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獲教育部核定自113年8月1日起成立「文教法律研究所」。
本所肩負著教育與文化法制發展的使命,期許能夠培育具備深厚法學素養、敏銳教育洞見與文化保護意識的專業人才,推動社會在教育政策制定、文化資產保護及法制改革等領域的進步與創新發展。本所以「法治─教育─文化」三大領域為基礎,透過跨學科的知識整合,培養學生:
1.掌握教育法制、文化法制與政策的核心理論。
2.深入理解並參與教育與文化政策的法律實務運作。
3.提升教育與文化法律問題的解決能力,為社會公共事務貢獻力量。
4.具備全球視野,能夠應對國際教育文化議題的法律與政策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