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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景與特色(文法)

願景

國北教大作為百年來頂尖的教師培育機構,已累積無數教育理論與實務的經驗,影響力深遠,不僅擁有數十萬校友,特約與結盟學校廣佈北台灣與金門,他人無可取代。在這個轉型的關鍵時刻,結合本校的長期規劃,本所提出以下經營願景。

1.以成為教育大學為目標的國北教大

本校在發展現代化優質卓越高等教育學府的理念下,設立的中程校務發展計畫之發展目標為:

(1)營造溫馨和諧的校園文化
(2)建立協調合作有效率的工作團隊
(3)經營北師成為「以創新為導向的學習型組織」
(4)維持北師為小學、幼教和特教師資培育的首善學府,並設立中學教師教育學程
(5)開拓國立台北師範學院成為兒童心理和教育研究與服務的重鎮
(6)籌建校舍、充實空間,營建優質校園環境,提升教學、研究品質。

本所即是在中程校務發展計畫的指導下所規劃之法律學研究所。

2.國北教大文教法律研究所:文教法治化的學術領導者

百餘年國北教大向來堅守培育優秀小學教師為學校任務,在各大學仍在追求特色的同時,國北教大已經取得國民小學教師培養與進修之龍頭教育機構的地位,並且由於人才匯聚與地理位置的優越性,使得此一地位不易動搖。轉型發展中的國北教大,並未離開教師培育與進修的核心,只是在知識經濟的進步下,重新擘畫教師的範圍、以及教師教育項目的內容。「教師」的概念在終身教育的環境下,已經從學校老師的狹義定義,推向為「文化與知識推廣者」的角色;而教師養成與進修的內涵也因此必須再做調整。

文化建設與法治建設是國家最重要建設,因而文化的推廣者在從事其職業時,將勢必需了解相關法律之規定,在法秩序下定其行止,因此於教育機構中設置法律系所有其必要性。文教法律研究所在教育研究機構願有以下貢獻:

(1)將文化與教育生活透過法律學術上的探討,達成文教法治化的目標
(2)整合文教與法律兩種專業,培育跨領域專業人才
(3)推廣文教法治概念,永續發展文教事業。

特色

根據以上的願景,本所希望創立的特色如下:

1.文教與法律跨領域整合:

本研究所是以法學為核心,研究文化與教育活動之政策與法律。因而學術研究內容均將以專業整合為目標進行。

2.根植開放與多元之理念

為開創文化新局,開放與多元應成為本所之風氣,落實於課程與師資中即設計「主題講座與專題研究」。法律專題研究以充分利用本校位於台北文化中心地利之便,以每學年一特定法律主題開設多樣性之講座,供師生接觸文化教育的各項討論。文教專題課程則與本校或外校、甚至國際相關文教機構合作,提供研究生跨校、系修習本校或外校有關課程之機會。

3.理論與實務並重

本所除了從事學術研究外,依據本校服務社會的傳統,亦注重推廣之工作,因此研究生不僅應熟悉學科理論內容,亦被要求能夠實踐於工作中。此一信念表現於師資上,即是實務經驗豐富之教授,將成為本所主要的敦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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