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前
(一)尋找實習單位
實習單位需經政府核准立案、且與本系專業領域相關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二)確認指導老師(修實習課者以授課教師為指導老師)
1.討論實習相關事宜
2.擬定實習企劃書
3.撰寫申請資料
(三)與實習單位商議實習內容
1.規劃預計實習時間及地點
2.擬定相關工作守則
3.實習契約編擬
4.確認實習機構為實習生辦理之保險及其類別
(四)實習申請(實習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申請資料經指導老師同意並簽章後送至所辦,指導老師簽名日期為申請起始日。
申請資料如下(含紙本及電子檔):
1.實習申請表
2.實習契約書(正本一式兩份)可先由本校用印,再由實習單位用印。
3.實習企劃書(含機構簡介及其核准字號)
4.實習成績考核表(為無成績之表格,由本所發文送出)
(五)實習委員會審核
實習申請案需經本所實習委員審核通過。實習委員會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以審核實習機構、實習領域、實習時數等相關事宜。
二、實習準備
(一)確認實際實習地點與時間
(二)繳交保險證明資料(實習日前完成)
(三)所辦用印發文
三、實習後
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相關實習資料:
(一)實習成果報告書
(二)實習考核表:實習單位及指導老師皆需簽名且評分完成
(三)實習機構之實習證明
(四)申請感謝狀:實習生得視需要申請實習單位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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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單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