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法律實務研究]-實習流程懶人包
因系所有和法扶簽合約,所以法扶的實習流程不需發文~
請同學將實習申請表、實習企劃書、實習考核表、保密切結書及想去的分會送助教
統一收齊後助教會和法扶總會聯絡,總會會將資料轉寄各分會
分會會個別聯繫同學安排實習時間
先和老師確認實習單位後,與實習單位談妥
再檢附實習申請表、實習企劃書、實習考核表及實習契約書一式兩份送助教(如實習單位有其他需求也請一併告知助教)
助教會將企劃書、考核表、用印後的契約書*2發文給實習單位,實習單位需要將一份乙方用印完的契約書送回,學生可以協助拿回給助教
*實習完畢後請繳交相關資料:
(一)實習成果報告書(依授課老師提供的版本為主)
(二)實習考核表:實習單位及指導老師皆需簽名且評分完成
(三)申請感謝狀:實習生得視需要向助教申請實習單位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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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法律專業實習]
一、實習前
(一)尋找實習單位
實習單位需經政府核准立案、且與本所專業領域相關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二)確認指導老師(修實習課者以授課教師為指導老師)
1.討論實習相關事宜
2.擬定實習企劃書
3.撰寫申請資料
(三)與實習單位商議實習內容
1.規劃預計實習時間及地點
2.擬定相關工作守則
3.實習契約編擬
4.確認實習機構為實習生辦理之保險及其類別
(四)實習申請(實習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申請資料經指導老師同意並簽章後送至所辦,指導老師簽名日期為申請起始日。
申請資料如下(含紙本及電子檔):
1.實習申請表
2.實習契約書(正本一式兩份)可先由本校用印,再由實習單位用印。
3.實習企劃書(含機構簡介及其核准字號)
4.實習成績考核表(為無成績之表格,由本所發文送出)
(五)實習委員會審核
實習申請案需經本所實習委員審核通過。實習委員會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以審核實習機構、實習領域、實習時數等相關事宜。
二、實習準備
(一)確認實際實習地點與時間
(二)繳交保險證明資料(實習日前完成)
(三)所辦用印發文
三、實習後
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相關實習資料:
(一)實習成果報告書
(二)實習考核表:實習單位及指導老師皆需簽名且評分完成
(三)實習機構之實習證明
(四)申請感謝狀:實習生得視需要申請實習單位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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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單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