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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研究與學習方法∣ 講座

講師:臺北律師公會張志朋理事長(恒達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演講時間:2025.04.23(三)13:30-15:30

活動內容:

法律專業的學習者應隨著階段的不同而改變學習方法,大一到大三的階段因為剛接觸法律,常面臨專業知識的學習挑戰,特別是無因管理和委任等較為抽象難懂的概念,所以在此階段應先將重心放在教科書的閱讀,透過教授們完整的論述,了解問題發生的原因和脈絡,夯實基礎,同時班上同學的共筆(協作筆記)也很重要,由同學排班錄音整理,進行交流學習方法;到了大三、大四,對於法學有了基礎知識,此時再考慮看考試用書,如爭點書、體系書等,有效利用時間統整不同的學說見解,避免見樹不見林的問題,此外也可以考慮組成讀書會,是促進知識內化、避免自我封閉、了解他人思考角度的有效方式。透過討論、說服他人與被說服的過程,能幫助消化和內化法律概念,以利將來準備考研或國考。

法律學習的另一個重點是需要結合實務見解,而這是需要時間累積,在基礎不夠時看判決可能沒感覺,可是隨著能力提升,越看越有心得,即使是學者(如陳忠五大法官)也會抽空整理最高法院的判決並做評析,而這也了解實務見解的重要資源。雖然民事實體法(財產法)與民事程序法在國內被視為不同領域,但許多問題實體與程序是綜合在一起的,而這部分也能透過閱讀判決來銜接二者。

至於面對國家考試,要認清「考試不等於研究做學問」!考試準備應聚焦考題核心(亦即爭點),作答時,應直接針對爭點進行論述,避免雲山霧罩,不知所謂。另外,了解問題意識,並能寫出肯否兩說見解足矣,比起猜測出題老師的見解,更重要的是考生的論理及思考過程。準備考試時,應多看幾遍看過的書,抓住原理原則,如此即使遇到沒念過的爭點,倚靠先前紮實的教科書閱讀基礎,仍能憑法律原理原則進行論述。

等到考上國家考試,取得律師、司法官資格,並非意味著到達學習終點,而是轉換另一種學習方式的開始,需要深入了解實務見解。尤其是律師執業後,實務經驗(特別是訴訟)對於了解案件的實際情況、評估風險至關重要,這是在學術或非訟領域難以完全學到的。另外,跨領域學習也是律師展現專業的重要環節,在處理各行各業問題時,具備跨領域的理解能力(例如:建築圖說、財報等)能讓自己與他人做出市場區隔,突出自身競爭力。最後「培養興趣」很重要,如果決定走法律這條路,應培養一些與法律無關的興趣,這能為生活帶來樂趣,畢竟法律是要做一輩子的,但不能一輩子只做法律。

講座圓滿成功的大合照 郭麗珍教授頒發感謝狀給講師

郭麗珍教授分享對於實務舉證責任分配的觀點 講師提醒掌握爭點的重要性

講師分享自身的學習經驗 講師分析權衡經驗與薪水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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