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法律專業實習課程申請流程

一、實習前

()尋找實習單位

  實習單位需經政府核准立案、且與本系專業領域相關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確認指導老師(修實習課者以授課教師為指導老師)

1.討論實習相關事宜

2.擬定實習企劃書

3.撰寫申請資料

()與實習單位商議實習內容

1.規劃預計實習時間及地點

2.擬定相關工作守則

3.實習契約編擬

4.確認實習機構為實習生辦理之保險及其類別

()實習申請(實習開始前一個月提出)

  申請資料經指導老師同意並簽章後送至所辦,指導老師簽名日期為申請起始日。

  申請資料如下(含紙本及電子檔)

1.實習申請表

2.實習契約書(正本一式兩份)可先由本校用印,再由實習單位用印。

3.實習企劃書(含機構簡介及其核准字號)

4.實習成績考核表(為無成績之表格,由本所發文送出)

()實習委員會審核

  實習申請案需經本所實習委員審核通過。實習委員會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以審核實習機構、實習領域、實習時數等相關事宜。

二、實習準備

()確認實際實習地點與時間

()繳交保險證明資料(實習日前完成)

()所辦用印發文

三、實習後

實習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相關實習資料:

()實習成果報告書

()實習考核表:實習單位及指導老師皆需簽名且評分完成

()實習機構之實習證明

()申請感謝狀:實習生得視需要申請實習單位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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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單及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