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平臺經濟法制規範與消費者保護議題探究
講者:王勁力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
講座時間:115年5月18日(一),上午10:00-上午12:00
活動內容: 早期的消費爭議因為以實體銷售為主,其契約金額與影響範圍有限,且爭議涉及的主體亦大多只涉及單一消費者與生產商或服務提供者,法律關係相對單純,所以管制重心主要放在相對弱勢的「消費者保護」上。然隨著網路覆蓋率上升,3C設備普及,數位平台大行其道,平台借助提供基礎設施與交易規則,透過數位網路與資訊媒合生產者與消費者,其影響範圍無限擴張,且契約主體不再是傳統的一對一,而是多對一甚至是多對多,契約價值亦隨之膨脹。雖然數位平台的型態涵蓋食衣住行育樂,幾乎無所不包,但在大多情況下並非生產者,而僅以虛擬平台提供者或是媒合者自居,自外於買賣契約之法律關係之外,讓傳統法律難以對其究責,所以有必要將保護重心轉向成「針對內容進行防範的平台問責機制」,讓藉其獲利且有能力分散風險的平台負起守門人的責任以求更有效率地保護消費者。 當代與消費者保護有關的議題主要可以區分為五大類,「退換貨爭議」、「價格標記錯誤」、「會員訂閱制」、「跨境銷售違法商品」、「集資商品給付遲延」,隨著消費者的消費型態轉變,大多都是在實體店面體驗商品後再到線上通路下單訂購同意產品,甚至直接在線上看完介紹後就直接下單購買,而傳統的消費者保障措施經常無法跟上社會發展速度,致使消費者在遇到消費爭議時求助無門,例如線上退換貨的寄送費、折舊費、整新費,又或是線上影音服務利用免費試用會員服務來引誘訂閱,結果屆期未通知即自動續訂或取消手續繁瑣等。此等爭議急待立法者修法因應,惟當初想效法歐盟訂定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胎死腹中後,相關立法就處於停滯狀態,雖然幾年後因應詐騙問題而出台防詐條例,然成效終究有限,行政機關只能透過訂定各種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方式盡力防堵企業鑽漏洞,但終究成效有限,只能待立法者盡速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