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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文教法律研究所研究生論文口試申請及舉辦時間

  • 本所研究生論文口試申請及舉辦時間:
  1. 研究生計畫口試及學位口試皆於學期間申請辦理。
  2. 申請計畫口試除原應檢附之資料外,學術倫理6小時研習證明提前於申請論文計畫口試繳交。(107學年後入學者需檢附)
  3. 申請時間為每學期第1週至第17週(115/12/30截止),辦理時間第3週(115/9/21)開始至當學期止(116/1/31)。
  4. 申請學位口試前須:

1)通過論文比對系統審查(需指導教授簽名),本所學生學位論文比對結果相似度應低於15%

2)研討會心得10篇或發表1篇(經指導教授審核簽名)。

3)歷年成績單1份。

方能申請學位口試。

  1. 論文完成修正後,送交所長核閱時,除原檢附之資料外,增訂檢附論文全文比對系統結果(需指導教授簽名),其相似度應低於15%
  2. 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實施,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暨使用生成式人工智慧工具聲明書影本需裝訂於論文內頁(置於口試委員會審定書之後,不需上傳論文系統),請使用置於本所網頁規定之版本。
  • 本所研究生須於第一學年度第2學期結束前提出擬聘指導教授申請,惠請各班導師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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