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生計畫口試及學位口試皆於學期間申請辦理。
2.申請時間為每學期第1週至第17週(114/06/13截止),辦理時間第3週(114/03/03)開始至當學期止(114/07/31)。
3.申請學位口試前須:
(1)通過論文比對系統審查,本所學生學位論文比對結果相似度應低於15%;
(2)107學年後入學者,需檢附學術倫理6小時研習證明。
方能申請學位口試。
口試相關規定敬請查閱本所網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