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文教法律研究所研究生論文口試申請及舉辦時間
- 本所研究生論文口試申請及舉辦時間:
- 研究生計畫口試及學位口試皆於學期間申請辦理。
- 申請計畫口試除原應檢附之資料外,學術倫理6小時研習證明提前於申請論文計畫口試繳交。(107學年後入學者需檢附)
- 申請時間為每學期第1週至第17週(114/12/31截止),辦理時間第3週(114/09/22)開始至當學期止(115/01/31)。
- 申請學位口試前須:
(1)通過論文比對系統審查,本所學生學位論文比對結果相似度應低於15%;
(2)研討會心得10篇或發表1篇(經指導教授審核簽名)。
(3)歷年成績單1份。
方能申請學位口試。
- 論文完成修正後,送交所長核閱時,除原檢附之資料外,增訂檢附論文全文比對系統結果,其相似度應低於15%。
- 本所研究生須於入學第2學期結束前提出擬聘指導教授申請,惠請各班導師協助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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