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學分學程(含微型)
法律專業學分學程(含微型)
設置主旨:拓展學生跨領域學習之經驗,提供本校學生法律專業能力之訓練,使其能取得法律專業作為第二專長,增加其競爭能力。
申請資格:本校各學系、所 2 年級(含)以上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在校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辦理(加退選期間內)。
申請方式:申請書並附歷年成績單影本。
課程規劃:本學程分為核心課程和一般課程。
修習規定:核心課程至少選修五門及一般課程至少選修四門,至少應修習25學分,方取得學程修業證明。
微型學程:修畢核心課程及一般課程總計達10學分者,發給法律專業微型學分學程證明書。
設置主旨:拓展學生跨領域學習之經驗,提供本校學生法律專業能力之訓練,使其能取得法律專業作為第二專長,增加其競爭能力。
申請資格:本校各學系、所 2 年級(含)以上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在校生,得申請修習本學程。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辦理(加退選期間內)。
申請方式:申請書並附歷年成績單影本。
課程規劃:本學程分為核心課程和一般課程。
修習規定:核心課程至少選修五門及一般課程至少選修四門,至少應修習25學分,方取得學程修業證明。
微型學程:修畢核心課程及一般課程總計達10學分者,發給法律專業微型學分學程證明書。
